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和信用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申报评定工作
请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关于明确重污染天气豁免管控工程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3〕15号),推动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积极申请豁免资格,联合当地生态部门每季度进行全覆盖评定,于3、6、9、12月10日前在当地政府网站联合发布季度豁免项目名单和被撤销豁免资格的项目名单。
二、落实信用奖惩机制
1.信用加分。经评定获得豁免资格的,纳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类奖项,加0.1分,有效期3个月,每季度接受重新评定,同一企业限加0.3分。
2.信用扣分。被撤销豁免资格的(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取消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资格),纳入一般不良行为,扣0.1分,有效期6个月。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