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教〔2023〕6号

时间: 2023-05-15 08:46 来源: 苏州市教育局 访问量:

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相关直属(代管)单位(学校):

《2023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总体要求

(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地要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管理,细化流程,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二)科学合理有序。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要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稳妥有序开展六区普通高中跨区招生试点,优化六区中考志愿填报方式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

(三)优质多样特色。各地要推进普通高中以内涵发展为导向,引导更多普通高中走高质量、特色化、能选择、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立足学生多元选择需求,积极探索开展基于学校课程体系、优势学科的跨学校培养项目。规范六区普通高中特殊班型设置,努力促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变革。 

(四)公办民办同步。各地要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五)扩大优质资源。各地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统一规划,合理优化布局,整合优质资源,强化经费保障,落细落实新建学校软硬件支持计划。按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人才支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三、具体工作

(一)完善招生管理机制。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考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将本地区招生录取数据在“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录取管理平台”中上报。

(二)增加普高学位供给。各地要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扩建校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优化综合高中班建设,扩大资源总量。指导本区域内优质学校充分挖掘潜力,压实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关切。在六区普通高中原有招生指标之外,组织相关优质普通高中新增投放部分招生指标面向六区开展跨区招生试点。

(三)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考虑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办学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将机构招生情况编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地要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

(四)规范招生计划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下达和申报审批并行机制,涉及招生信息的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均需经招生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辖区内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招生计划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备案。

(五)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加强命题、印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登分及复核全过程管理。各地要指导初中学校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要强化考点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六)积极引导师生家长。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尤其是六区普通高中招生统筹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考试实施和考试纪律相关培训。密切关注师生家长的心理状况,务实做好考前心理疏导和激励工作。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七)规范普高自主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四星级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录取依据综合成绩,具体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各校具体方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八)规范实验项目招生。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空乘、国际课程实验项目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需按照相关要求科学评估论证,由苏州市教育局统筹建设管理。经批准同意举办的项目,要根据管辖范围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实验项目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目的和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招生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各类国际课程班(或境外课程班),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其实施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规范各类加分政策。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加分工作,指导相关学校、招考部门准确做好政策解读,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公示流程,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市教育局当年度有关中考加分政策落实。

(十)规范高中学籍注册。各地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十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对于上年度已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在纠正后才能开展本年度招生工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于各种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建立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二)加强纪检监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省教育厅。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招生政策调整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