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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3〕37号

时间: 2023-12-29 09:55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执行期限的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明确如下:

一、自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包括工业园区)缴费费率恢复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

二、各地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和风险预警预判,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征收政策稳定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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