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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医保待医〔2023〕38号

时间: 2023-12-29 10:02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鉴于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2024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补足年限月补缴基数暂按7490元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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