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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苏建改办〔2024〕4号

时间: 2024-02-04 15:18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及国家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建工改办〔2023〕11号)、《关于开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重点任务试行的通知》(苏工改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工改办重新梳理了《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附件1)。

其中,将发改部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公安部门“建筑物门(楼)牌编码确认”、资规部门“不动产登记”、住建部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园林绿化部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新增列入审批(服务)事项;将行政审批部门“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术改造)”、气象部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应急管理部门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住建部门的“房屋白蚁预防服务”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事项。

现将《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清单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审批事项调整、办事指南维护更新,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公布<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张表单”申报材料清单><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的通知》(苏建改办〔2020〕90号)同步废止。


    附件:1.《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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