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苏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肿瘤患者生育力保护和保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探索推进生育力保护机制
近年来,肿瘤患者日益年轻化,低龄化,同时因诊疗手段的提高,生存期也明显延长,有关于肿瘤患者生育力保护的问题,也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殖领域都较为关注的问题,因此,年轻且有生育需求的这些群体,在肿瘤治疗前,希望获得生育力保存的咨询与帮助,尽量减少因为治疗而丧失未来生育的能力和机会。
苏州市也在不断探索推进生育力保护机制,市立医院生殖中心自2023年5月始定期开展生育力保存联合门诊,每周开放5个号,对有需求的群体进行个体化生育力评估及保存方法的咨询,为保护其生育力提供希望,主要病人来源是血液科患者骨髓移植前的生育力咨询,少数乳腺癌及妇科肿瘤患者,约为30余位患者提供生育力保存咨询建议。接下来,我委将进一步扩大向社会公众面宣传,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等专业化培训,让更多的有需求的服务对象了解、获得相关服务。
有关全国女性卵巢保护与抗衰促进工程,咨询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由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北京妇产学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参与。
二、呼吁保障生育力规范调整
有关男性生育力保存的问题,男性的生育年限相对比较宽,需求量更大。男性肿瘤患者主要留存精子,相对简单安全。但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控制人类精子库设置,每省不得超过一家,目前省内仅江苏省人民医院获得许可。
有关女性生育力保存的问题,女性的生育年限与男性相比,相对比较窄,女性患者可选择的方法有卵母细胞冷冻、卵巢组织冷冻(OTC),已婚女性还可以选择胚胎冷冻。目前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苏州市立医院等均可开展,如果条件成熟,可以成立生育力保存中心类似卵子库这样的机构或中心。但是,2003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女性,实施冻卵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因此,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单身女性冻卵,目前在国内并不合规。
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机构设置,根据《江苏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省卫生健康委对新筹建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择优设置在机构数量相对较少、服务需求相对较大的苏州市、盐城市等地。十四五期间,苏州市已新增一家医疗机构开设辅助生殖专科。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我们也会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呼吁,来进一步加强肿瘤患者生育力保护和保存推进工作。
三、争取医保生育力政策支持
根据医保部门的协办意见,我市的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地市医保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5号)文件要求,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试管婴儿技术等辅助生殖诊疗项目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积极向省局呼吁,在条件具备时将辅助生育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