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4年二季度动态核查结果暨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4〕36号)相关要求,经机构自评、属地初审、专家复审等程序,现将检测机构三季度动态核查结果予以公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4年二季度动态核查结果暨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4〕36号)相关要求,经机构自评、属地初审、专家复审等程序,现将检测机构三季度动态核查结果予以公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