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4年以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印发《2024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并积极落实,持续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目标。根据《关于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污防攻坚办〔2024〕3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苏委办〔2021〕28号),市交通运输局共8项职责,具体职责和履行情况如下:
(一)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配合有关部门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推动轨道交通线网融合拓展。2024年开通轨道6、7、8号线,截至目前全市共开通轨道交通运营线路9条、车站275座(其中换乘站40座),运营总里程近350公里,在区域覆盖和服务质量上实现新提升。同时,制定《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衔接换乘规划实施机制》,强化常规公交对轨道交通的接驳服务水平,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轨道站点100米内公交站台全覆盖,推动“两网”协同发展。二是推动常规公交运行提效补盲。2024年共新辟常规公交线路91条、优化105条次、终止线路20条(其中围绕轨道6、7、8号线开通或新辟线路9条、优化线路34条、终止线路9条、恢复线路16条),填补公交盲区约48公里。目前苏州市区共运营有773条公交线路,总长度11973.9公里。三是推动公共运载工具绿色发展。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应用推广,努力打造绿色、环保“苏式公交”,2024年全市共新增及更新公交车711辆,新能源占比100%。加大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力度,会同市财政、工信部门联合印发《苏州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补贴方案》,2024年全市共新增及更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1090辆(占全年总新增量的96.7%)、网约出租车新能源车13102辆(占全年总新增量的93.4%)。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污染监督管理,督促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把好招标核查“审批关”。突出事前指导,专题梳理近年来交通工程建设管理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核查清单》等,督促招标人在招标阶段明确有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对备案的招标文件开展专项核查,督促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开展交通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图审查,对未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不予审批。在竣工验收前从严核查环保专项验收情况,未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竣工验收。二是把好信用管理“源头关”。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信用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将参建单位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纳入对相关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的履约考核、信用评价中。同时,定期收集各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督查信息,对污染严重的交通工程建设企业进行通报、在考核中扣分降级。三是把好项目管理“过程关”。聚焦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每季度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考核,督促交通工程项目有效落实扬尘治理措施。2024年共进行四次季度扬尘考核,对全市33个市管公路水运项目、41个标段进行了检查,并对结果进行了通报,各项目中落实不到位的环节均已完成整改。突出建筑垃圾工地源头管理,组织召开全系统交通工程污染防治推进会,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要求,确保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方案编制及备案率100%。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引导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低碳交通科技攻关,鼓励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等固废材料的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四是把好建设机械“监督关”。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使用油品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对于已取得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及时安装到位,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审核进度。
(三)按照国家及省划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政策措施,协同做好港口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增强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督促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协同推动港口货物多式联运,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推进运油船舶、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督促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加快高排放港作机械淘汰。
工作开展情况:
1.着力提升港口粉尘治理水平。一是强化港口码头扬尘设施建设。督促全市易扬尘码头对装卸作业区、堆场等装卸和仓储的易起尘部位进行硬化,并配备雾炮、喷淋等除尘设施,在装卸过程中有扬尘及时开启;对输送带外沿加装防尘罩,降低物料输送起尘;建设防风抑尘网,对长期不使用物料的内河堆场及时进行苫盖;在港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要求运输车辆冲洗后再驶离港区。二是推动港口码头粉尘智慧监管。推动实现全市易扬尘码头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全覆盖建设,目前共建相关设施693套并与省平台完成对接,对省平台数据离线及预警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对设备进行调试,加强数据超标问题的现场管控力度。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易扬尘码头粉尘在线监测平台的在线率达96.5%、异常数据闭环率达99.5%。三是开展港口码头污防联合检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港口码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对省交通厅下发的53家港口码头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并严格督促整改闭环。
2.积极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推动水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全市港口码头泊位岸电设施的全覆盖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港口岸电设施1017套。二是推进港口岸电设施使用。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指导各地督促对停靠超2小时、未采取等效替代措施的船舶按要求使用港口岸电,进一步降低船舶燃油发电的污染排放。2024年全市港口用电量1660万KWH,同比增长20.8%。
3.强化港口码头水污染物治理能力。一是完善码头设施建设。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补齐相关设施设备,其中督促散货码头建设排水沟、沉淀池等雨污水接收设施,对接收的生产污水、初期雨水进行中水回用并用于喷淋或场地冲洗;督促化工码头在作业区域设置围堰,对生产污水、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置。二是严格接收转运处置要求。加强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累计检查1629家次,目前全市所有港口码头均针对各类船舶污染物签定了相关转运处置协议(其中沿江海船船舶污染物由船代联系第三方企业进行转运处置)。三是加强源头联管力度。提请市污防攻坚办印发《完善船舶水污染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运行和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并在市污防攻坚办指导下定期召集生态、城管、水务等单位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及调研,进一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4.协同推动港口货物多式联运,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指导太仓疏港铁路专用线运营公司聚焦公水联运提质增效,2024年实现“三进三出”运营模式,并重点加强与海铁联运笼车班列的合作,累计发运商品车再创新高。同时,严把船舶检验关,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新建船舶开展检验,不达标船舶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禁止进入市场。
5.加快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及使用和港作机械车辆清洁化改造。巩固提升原油成品油码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效,进一步减少储运、装卸过程中的废气污染。目前全市6家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均配备了油气回收装置,除停产停业和未开展相关业务的2家码头外,其余4家码头全年使用1660艘次、油气回收22.28吨。持续推进港口码头作业机械车辆的清洁化改造,2024年完成计划内的新增或改造新能源港作机械车辆66辆,同时淘汰老旧作业机械车辆65辆,新增新能源电动集装箱卡车17辆。
(四)加强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环节监管职责。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消耗达标车型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高污染营运车辆的淘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职责做好管辖工地污染监管和防治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网络巡查、安全执法、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配合装货单位做好“五必查”工作。2024年全市共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221家次,开展安全执法17起。同时,强化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安全,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审批制度,加大苏州内河到港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2024年共开展到港船载危险货物船舶检查1785艘次。二是严把车辆入市审核。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准入制度,杜绝不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三是推动行业绿色升级。配合生态、公安等部门,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2024年全市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143辆。
(五)依法督促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工作开展情况:在行业培训和日常执法检查中依法督促运输经营者必须凭准运证件运输,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2024年行政检查中未发现非法野生动物运输行为。
(六)配合强化运输车辆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维修。负责督促机动车维修行业做好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开展动员提示。编发《关于加强全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M站)企业和检验机构监管的提示函》,部署动员各板块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梳理源头明细。汇总全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M站)企业名单,对经营地址、治理内容等主要信息进行校验核对,并通过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对外公示,助力降低汽车排放污染。三是进行警示宣贯。召开全市汽车尾气排放性能维护(M站)企业警示教育会,通过集中观看部分地区汽车尾气治理乱象的典型案例和央视新闻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作弊黑产业链事件的曝光情况,对M站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同时,邀请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专家对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及M站职责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M站企业规范经营意识。四是强化联合监管。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M站查处工作,重点打击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违规行为,通过线索互通、联动配合等方式形成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有力态势。2022年至今,全市交通执法部门累计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M)站企业虚开合格证、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等行为立案处罚32起、处罚金额20.7万元(其中查处虚开合格证案件18起、处罚金额10.5万元)。同时,依托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在用车辆的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2024年全市共完成汽车尾气超标车辆治理18948辆次。五是提升治理水平。出台《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并通过专项培训、加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提升汽车维修行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整治水平。
(七)负责所辖航道水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船舶(农用、渔业、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艇除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对所辖航道水域职责范围内船舶(农用、渔业、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艇除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船用燃油行为实施监督。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船载危货监督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严格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辖区内河水域航行、停泊,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辖区内河水域航行(按照航行通告执行)。加强到港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现场核查,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二是加强船舶污染现场检查。制作《内河船舶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表》等3份指引文件,加强对船舶污染物管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船舶相关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器材等,并督促船方按规定送交污染物,2024年共开展船舶污染登船监督检查7362艘次。三是推进内河船用燃油监管。积极引入船舶燃油快速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现场执法效率和检测精准度。2024年共开展船舶燃油快速抽检1352艘次。
(八)加强所辖水域锚地、停泊区、过驳区、饮用水源地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加强职责范围内船舶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行为和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所辖水域职责范围内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反应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辖水域职责范围内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巡航巡查。在日常巡航中加大所辖水域锚地、停泊区、饮用水源地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强固废等检查。在京杭运河、太湖等省际、市际航道节点开展重点监控,在增加日常巡航频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VITS、AIS等信息化监控手段开展电子巡航、无人机巡视,并通过错峰执法、夜间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固废水上运输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固废水上非法转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船岸检查。以码头为主体,以水上通航、水上应急系统为依托,建立电子巡航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船舶码头作业的污防监管。同时,在水上通航视频平台中选取21个视频点位,覆盖28座码头,重点对码头停靠船舶是否有冒黑烟、码头作业易扬尘物是否采取防扬尘措施、船舶是否违规抛撒固体废物或偷排生活污水等情况进行监测。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根据职责统筹相应防污染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系列防污染演习,2024年重点承办全省交通运输汛期综合应急演练,参演人员达300余人,出动车辆50余辆次、艇力20艘次,积累了应对交通运输水上突发事件的处置经验和水上防污染处置能力,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处置涉及污染的突发事件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五是加强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内河船舶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024年内河未发生船舶污染事故。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压实污染治理管理责任
一是完善例会制度。通过月度、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为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等奠定基础。2024年共召开各类专题会议15次,局主要领导召开专题研究会议3次。二是开展排查整治。贯穿全年实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提升行动,突出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深化长效治理。系统梳理船舶港口、交通工程、汽车维修等20项现场常见污染问题,通过分类管理、源头检查、通报考核等手段确保整治成效,2024年共开展检查4868次,发现问题1431项并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制定印发年度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细化督查内容、形式和频次,并不定期开展局领导带队督查、集中督查,有力传导责任。2024年共开展明查暗访147次,局领导带队开展“四不两直”污防督查5轮次,共检查企业555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633项,切切实实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四是加强重点督办。妥善衔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督查发现问题下发督办单9份,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共同提升。
(二)巩固污染防治行业共治基础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将提升污防履职能力摆到干部培训的“总盘子”里一体推进,2024年共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宣贯培训、生态保护专题讲堂等活动10余场,并邀请行业专家和机关骨干谈污防要点、解污防难点。二是强化举一反三。不断总结推广经验,累计编发《苏州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工作简报》12期。同时系统梳理现场检查和暗访督查中发现的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常见问题,整理形成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应知应会,有效指导属地部门和行业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治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联合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介,依托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积极宣传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并畅通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投诉举报通道,充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治理水平
一是在规范化上实现突破。出台全国第一个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机动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管理规范》,为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标准化依据,也为行业管理部门规范进行指导帮扶提供了靶向性参考,补充了国标、地方标准的空白。二是在信息化上健全设施。会同市城管部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全链条协同的数字监管体系,积极借助水上智慧卡口加强建筑垃圾水路运输协同监管。目前全市共建成水上电子卡口40处(其中常熟2处、张家港3处、太仓4处、昆山16处、吴江12处、市直管3处),基本实现船舶进出市界、省界水域口门的全覆盖。三是在智能化上推动创新。开发“内河港口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小程序”,对不同类型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在小程序中进行模块化设计。船舶靠港作业时,由码头企业在系统中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上传小程序,由管理部门在系统中抽查。目前在京杭运河沿线等区域内河码头开展试用,效果良好。
三、其它重点工作进展
(一)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一是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市建设。持续运行工作调度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深化实施运输结构调整。细化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及实施细则,强化“公转铁”“公转水”,2024年全市共完成铁路货物发送量148.58万吨,同比增长15.63%。中欧班列开行进出口班列530列,开行“苏州-霍尔果斯-杜伊斯堡”运贸融合专列,推动“苏州-满洲里-莫斯科”中俄快线精品班列实现周班化运行。三是持续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依托本地多式联运龙头企业,结合本地实践经验,正式发布实施多式联运CCA一单制业务流程规范、公共还箱点系列标准等团体标准,有力推动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和运营“软联通”发展。2024年,苏州共计5条线路(航线)入选了全省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运输和中欧(亚)班列精品线路(航线)典型和培育案例。
(二)不断优化交通界面通行环境
一是洁化桥下环境。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一桥一策”原则,凝聚多部门力量开展市管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违法占用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构筑设施、倾倒垃圾、堆放物品等安全污染隐患。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桥梁2734座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8处,清除桥下堆积物、种植物1655平方米,基本实现桥下空间结构安全化、空间整洁化、环境优美化的“畅安舒美”目标。二是绿化沿线环境。开展交通沿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车巡+船巡+空巡”对公路、铁路、航道沿线进行拉网式检查,并紧盯重点难点和易反弹问题持续开展“回头看”,全力打造“环境美、路边净、水边洁”的通行环境。行动开展以来,共组织全面排查3轮次,巡查里程7.8万公里,发现并整改问题422处,清除违法堆积、路面污染等1613平方米。三是美化通道环境。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环境提升工程,协调省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智能化、品质化、特色化“一点一策”改造提升,综合提升高速公路景观风貌。截至目前已升级完成服务区2座、收费站9座,整体环境品质均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治理工作举措;督促全市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建筑垃圾备案,落实工程泥浆就地干化要求;督促渣土转运码头落实港口装卸作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码头区域污染防治措施,对苏州瑞恩物流有限公司渣土码头进行驻点监管。二是强化路检路查。联合上海、湖州、无锡等毗邻城市和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点车辆开展联合执法及跨区域联合治理;实施水上“省际+市际”“昼巡+夜航”模式,重点在京杭运河、苏申内外港线、太浦河等重点水域强化联合执法监管。2024年,全市共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1000余辆次、船舶2700余艘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690辆、无道路运输证车辆11辆、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违章24起、“百吨王”10辆、渣土运输船舶交通违法行为147起。
(四)认真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
一是完善迎检机制。成立协调联络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市县联络机制,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做到分级分层、精准落实。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召开迎检准备会议,并每日主动与市协调联络组、其他地市交通运输部门等对接,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并通报各地各部门,做好工作研判。三是积极梳理排查。总结了前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等涉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方面的重点问题薄弱环节,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已经披露的问题开展一轮清查评估,逐一进行梳理。收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其他省市问题,并整理出可能涉及到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问题,以12328交通热线为抓手提前梳理投诉情形,下发至各地各部门,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增强问题排查的针对性。四是做好资料调阅。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组做好资料调阅以及调研迎检工作,按时报送3批9项调阅资料。同时,重点针对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做好迎检工作,结合前期督察组在其他省市调阅资料情况以及苏州工作实际,提前准备了12方面28项上百份材料并形成清单。下沉期间,严格按照资料调阅要求严格审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3批5项32件调阅资料。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以争做“先行军、排头兵”的姿态确保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全力推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为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