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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露头蚊蝇消杀和春季灭鼠统一活动的通知

苏卫健健促〔2025〕2号

时间: 2025-03-06 16:47 来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预防相关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典范城市建设,根据病媒生物密度季节性消长规律,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市组织开展露头蚊蝇消杀和春季灭鼠统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露头蚊蝇消杀和春季灭鼠统一活动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30日,共分三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17日-3月31日)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市(区)、各单位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2.开展孳生地和鼠情调查。组织对辖区内、系统内病媒生物孳生地开展调查。开展鼠情摸底调查,合理制定防制方案,开展消杀人员技术培训。

3.完善防制设施。各地各单位要以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完善防鼠设施、防蝇设施、防蚊设施配备。

(二)投药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统一规范开展露头蚊蝇药物消杀、投放灭鼠毒饵工作(技术方案详见附件)。露头蚊蝇消杀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三)督导阶段(4月中下旬)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技术指导,对不达标单位将问题线索移交监督执法机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发动

各地各单位要把露头蚊蝇消杀和春季灭鼠统一活动作为防范化解重大传染病风险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活动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的重要性,普及除害防病知识,因地制宜使用除害方法。各县市的病媒生物防制统一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出部署、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自行决定,但不得迟于4月上旬。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1.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蚊蝇消杀和灭鼠活动的组织计划、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措施落实、药物发放和工作监督;

2.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社会公共环境的灭鼠和露头蚊蝇的消杀工作,包括蚊蝇孳生地的清理、防蝇灭鼠设施的布放和修缮、公共环境灭蚊制剂、灭鼠药投放、告居民书的张贴、居民用药的免费发放、单位用药的督促检查;

3.市各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露头蚊蝇消杀和春季灭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4.各单位要专门安排力量,认真抓好本单位的露头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完善仓库的保管制度;

5.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做好行动前后的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

6.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监督执法。

(三)预防为主,科学防制

要坚持以环境治理和物理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把露头蚊蝇消杀和春季灭鼠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传染病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动员广大单位、居民动手清除各类积水,清除垃圾、卫生死角等蚊蝇和鼠类孳生环境。具体技术方案详见附件。

(四)规范用药,安全第一

活动用药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购买,应确保使用符合国家农药管理规定、具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以及产品标准号的正规蚊蝇消杀和灭鼠药物。投药人员要注意劳动防护。药物消杀和投放灭鼠毒饵期间,要妥善保管好食物、断绝鼠粮,及时清除鼠粪、鼠尸等鼠迹,鼠尸应做到集中收集、深埋处理。药物下拨、领用各环节要落实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等可溯源管理制度。各社区各单位消杀和鼠药投放前应当张贴告知书(见附件),切实做好严防误食鼠药及误食中毒后如何解毒的宣传和应急工作。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鼠药误食后的急救解毒工作准备。

附件:1.市各相关部门名单

      2.露头蚊蝇消杀技术方案

      3.春季灭鼠技术方案

      4.2025年露头蚊蝇消杀和春季灭鼠统一活动告知书(参考模版)

      附件1-4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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