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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满足科学研究、检验检测、慈善捐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购药需求,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药监规〔2024〕6号)相关规定,市局建设了全市统一的特殊购药需求报告线上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平台地址及启用时间 特殊购药需求报告线上平台自2025年4月1日起运行,登录网址为:http://yxhkhd.scjgj.suzhou.gov.cn:8030/。 二、报告流程 具体流程见《苏州市场监管局特殊购药报告使用手册》(附件)。 三、工作要求 1.购药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报告义务,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2.购药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内容购买和使用药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购进和使用台账,杜绝所购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并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隐瞒。 3.各市、区局负责审核本辖区购药单位提交的报告,报告自线上接收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4.各市、区局应加强本辖区购药单位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管,掌握药品使用和流向情况,确保药品使用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5.购买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附件:苏州市特殊购药报告使用手册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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