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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健康委2026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州卫健监督〔2026〕2号

时间: 2026-04-07 17:10 来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2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委2026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二)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等行政执法标准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纵深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情况;

(六)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情况;

(七)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

(八)检查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情况;

(九)对《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周年实施情况开展自查,根据市司法局安排开展实施情况检查。

二、时间安排

4~12月期间,市卫健委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对县级市(区)卫健行政部门开展实地或书面检查,具体检查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市卫健委。

三、有关要求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检查有关情况,市卫健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责令有关地区立即整改。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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