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苏州市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相关直属(代管)单位(学校):
《2026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稳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际,现就苏州市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科学运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具体安排附后),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管理,细化流程。
(二)扩大普高资源。加强普通高中经费、师资保障,大力增加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推进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统一规划、优化配置,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提高利用效率。坚持普职协调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三)规范招生程序。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类型、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和六区普通高中跨区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
(四)推进“公民同招”。加强民办高中招生管理,严禁违规提前招生、擅自跨区域招生、招收已被录取考生等各类违规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民同招”,鼓励有条件区域实施民办高中按志愿、分批次录取机制。2027年起,全市民办高中纳入统一中招系统,与公办高中同步开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与学籍注册。
(五)促进多样特色。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引导普通高中立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大力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开发特色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综合素质评价,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具体工作
(一)完善招生管理机制。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中考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将各类招生录取数据在“苏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录取管理平台”中上报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二)增加普高学位供给。各地要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加大普通高中资源建设力度。重点指导优质普通高中有序扩大办学容量,因地制宜发展综合高中(班),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普高教育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市域统筹管理机制,持续深化六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区招生改革。
(三)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公民办协同发展机制,依据初中毕业生基数变化、普高资源供给、综合高中(班)规划、往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测算并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跨区招生、自主招生、实验项目、国际(境外)课程、指标生等未招满的计划须转入学校统招计划。
(四)规范招生计划备案。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下达和申报审批并行机制,涉及招生信息的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均需经招生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在注册地以外的招生计划,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区域内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招生计划表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加强命题、印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登分及复核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为残疾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强化考点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六)规范普高自主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加强面试评价监管。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招生计划。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各校具体方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实验项目招生。普通高中申报的专业特长类、国际(境外)课程类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学科类实验项目,需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开展年度评估,未经审核评估,不得擅自举办各类实验项目。2027年起,民办学校可以参照公办高中申请开设学科类实验项目,招生区域为学校统招区域,招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进一步探索实施青少年足球整建制升学、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等项目。专业特长类招生需经当地教育招考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各类实验项目要健全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招生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八)规范国际(境外)课程招生。各类国际(境外)课程项目应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其实施的课程方案、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各类国际(境外)课程项目招生行为,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各招生区域要科学设置各类学校国际(境外)课程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考英语成绩最低要求。未达到本校当年普高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高班。民办学校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国际(境外)课程项目,不得列入招生计划,不得对外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办学,确保办学质量。
(九)规范各类加分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做好中考加分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度政策要求,指导招考部门、相关学校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公示流程并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加分。
(十)规范新生注册和学籍管理。各地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双重学籍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综合高中(班)新生应当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分流后视学生选择情况保留或调整相应学籍。
(十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是教育部“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全面排查。要严查违规手段,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未经审批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变相“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初中学校严禁以各种方式阻碍学生参加中考。各地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于上年度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整改后才能开展本年度招生工作。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
(十二)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政策,做好跨区招生、指标生等相关政策解读。认真开展考试组织、考试纪律、考试流程等相关培训。密切关注学生、家长的心理状况,做好考前心理疏导和激励工作。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对于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二)加强纪检监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学生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招生政策调整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6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
工作要求
附件
2026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综合素质考核工作要求
一、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录取计分科目总分满分为740分。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30分;英语满分为130分(其中书面考试10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满分各为50分;艺术(音乐、美术)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总分。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科目按照《关于组织2026届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苏州教体卫艺〔2026〕8号)文件实施,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科目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苏州教体卫艺〔2026〕6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B等及以上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C等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四)考试时间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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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2026年6月17日至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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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
6月17日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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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5:40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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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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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4:50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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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6:30 |
道德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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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上午 |
9:00-10:40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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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15:40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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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安排。
(五)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信息科技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和信息科技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特长类——经所属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特长生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学校制定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加试特长专项,名单公示后报教育招考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空乘等专业特长类——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其他高中段学校相关专业类项目的加试要求由各招生区域统一发布。
报考国际(境外)课程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国际(境外)课程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加试外语专项。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七)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工作,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为残疾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八)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需申请查分的,可在7月2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汇总后报各地招考部门,再由各地招考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查分。查分严格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综合素质作出的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学校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报考。
(二)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具体安排由各地另行通知。
(三)实践能力考查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劳动考查。具体安排由各地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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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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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26年5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