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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苏州医保复字〔2026〕28号

时间: 2026-05-15 15:56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市卫健委:

经研究,现对郭凌川委员提出的关于以医疗大模型为抓手,加速AI赋能医疗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提案建议“细化医保支付政策:建议将AI辅助诊断相关服务纳入甲类医保目录,明确基层机构使用时的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70%;对基层医院采购相关智能设备给予专项补贴,参照现有远程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制定AI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行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建议中提到AI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纳入甲类医保目录的权限均为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权限。2025年10月1日、2026年1月15日苏州市先后根据省文件落地执行影像、超声类立项指南,共计34项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拓展项),其中影像类22项(甲类4项,自付比例0;乙类14项,自付比例0.1;丙类4项,自付比例1),B超类12项(甲类4项,自付比例0;乙类8项,7项自付比例0.1,1项自付比例0.3)。如X线摄影成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扩展),40元/部位或体位,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进行的放射检查诊断,不得与主项目(X线摄影成像)同时收费。其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自付比例为0,由医保基金金额支付。

二、下步工作

2025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目前省医保局正在研究推进,待政策落地后,确定个人支付比例,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姓名:李 波

联系电话:6753976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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