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和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医政发〔2025〕22号),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引领,压实建设责任。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与老年友善医院创建核心内容,印发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新建改扩建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十四五期间,在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特别针对无障碍环境提出高标准要求,要求医疗机构进行适老化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如楼梯和走廊安装双侧扶手,院内标识醒目、位置合适,电梯门延长阻尼时间,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等。目前全市四类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率超过95%。
二是推进硬件改造,完善设施网络。推动医疗机构完成无障碍停车位、平坡出入口、轮椅通道、无障碍电梯、低位服务窗口、无障碍卫生间等关键设施改造;在门诊大厅、药房、病区等区域消除高差、加装扶手、规范盲道与导向标识。
三是优化信息服务,消除沟通障碍。督促自助终端(挂号、缴费、报告打印)开通大字体、高对比度、语音播报功能;保留人工窗口,提供文字沟通板、手语翻译联络渠道,满足听障、视障人士需求。
四是优化就医流程,强化人文服务。设立残疾人/老年人优先就诊绿色通道;配足轮椅、平车等助行器具并免费借用;开展全员无障碍服务培训,提升导诊陪诊、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健全运维机制,保障常态长效。建立无障碍设施日常巡查、定期检修、问题台账制度,严禁占用挪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动态整改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老旧院区受场地限制,坡道坡度、通道宽度等未达国标,改造难度大。特别是二级医院、民营医院,这个情况更突出。
二是少数机构无障碍设施存在重建设、轻运维现象,标识不清、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实际使用。
三是无障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足,手语翻译、导盲助诊等服务供给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推动《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医疗机构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构建权责清晰、要求明确的法治管理闭环。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引入通用设计理念,在细节上下功夫,设置第三卫生间;在关键服务窗口(如挂号、收费、取药)设置低位柜台;在门诊急诊等区域试点配备智能导盲设备或提供预约手语服务等,进一步提升人性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是逐步推进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建立“一院一策”整改台账,重点强化急诊、门诊、住院、检查检验等区域无障碍改造;推动二级以上医院100%配备无障碍电梯与标准化无障碍卫生间;完善全院连续导向标识与盲道系统。
三是强化服务提升人文关怀。联合残联建立手语翻译志愿服务队,常态化提供手语导医;推广“全程陪诊”服务,为行动不便患者提供从预约到出院的全流程协助;二级以上医院自助终端全部实现无障碍功能;线上服务平台(公众号、小程序)增设无障碍/关怀模式,支持语音预约、大字浏览;加强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无障碍服务专项培训。
四是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对无障碍设施建立定期巡检、及时维修、清洁保养等制度。加强对占用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停车位)的行为劝导与管理。
市住建局对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给予高度关注。近年来,市住建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认真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和《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顶层制度建设。根据2026年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推动完成《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修改),明确医疗机构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构建权责清晰、要求明确的法治管理闭环。积极配合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苏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无障碍审查要点(试行)》《苏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要点(试行)》《苏州市无障碍设施通用图集(试行)》三项建设标准指南在相应行业场所建设过程中的运用,协助制定满足行业需求的无障碍设计专项地方标准。
二是加强建设过程管理。根据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苏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管的指导意见》(苏住建城〔2025〕39号),强化方案设计,推动把缘石坡道、无障碍标识、专用卫生间等核心设施配置纳入硬性指标,规范审查流程,细化审查内容,对涉及无障碍建设的内容开展专项审查,规范竣工验收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标准。
市残联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2025年国家卫健委会同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医政发(2025)22号),近期《医院无障碍设计标准》正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将由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作为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公共场所,其无障碍环境直接关系到特殊需求人群能否安全、便利、有尊严地就医。加强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落实健康公平、实现全民健康覆盖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社会融合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市残联立足自身职能,重点从督导体验、宣传引导、信息无障碍三方面入手,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督导体验,推动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规范提升。目前市、区两级已建立11支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队伍,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设计专家、媒体记者、残疾人代表、老年人代表等加入,常态化开展无障碍体验督导。已对苏州一○O医院、苏州吴中人民医院、苏州西苑医院、昆山康复医院开展无障碍督导体验活动,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低位服务台设置不规范、无障碍卫生间扶手、救助呼叫按钮缺失、信息无障碍设施缺乏等问题。今年全国助残日期间,将根据省残联、省卫健委统一部署对全市评残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无障碍督导,重点体验无障碍通行流线是否畅通、无障碍服务设施设置是否合理规范,发现并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合理化建议,按照“发现-交办-整改-反馈”的闭环处置机制,持续跟踪整改效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协同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无障碍宣传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扩大社会知晓度,让“无障碍是所有人在特定情况下都需要”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推进信息无障碍,保障残疾人平等获取医疗健康服务。依托苏州科技助残孵化器,推动人工智能、AR、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拓展“无障碍服务”的外延,无障碍AI手语翻译系统、AR智能眼镜等通过将语音实时转化为手语以及文字,切实减轻听障人群的沟通障碍。协助市卫健委搭建听障群体“120”无障碍急救平台,以文字形式呼叫120,借助语音文字互转、位置自动上报等核心服务,破解与听障群体沟通障碍,获得高效、顺畅的生命救援支持。
市民政局紧扣“苏式颐养365”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以制度完善为支撑、服务提质为核心、文化赋能为抓手,聚力提升“苏式颐养”品牌成色与底蕴,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一是深入开展“安康关爱行动”。自2010年以来,持续为户籍老年人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2024年又提高保费标准,优化理赔流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了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有效提升老年人及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减轻因突发意外导致的经济损失。2025年市民政局牵头印发《关于规范三项惠老保险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优化政策调整流程、组织实施、政策宣传、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要求,为下一步三项惠老保险规范高效实施,更好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打下坚实基础。市民政局牵头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百岁老人关爱行动的通知》,在日常探访关爱、两节走访慰问、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优惠助餐和生日慰问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百岁老人的关爱力度。
二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效。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导2家机构申报、迎检省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及复评,组织专家对36家养老机构开展三、四级评审,对61家养老机构开展评定抽查和复评,通过以评促进、以评促改,引导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丰富“焕新”适老化改造目录清单,推广全流程数字化办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家庭多元需求,年内完成适老化改造8834户,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数(8000户),销售总额达1283.84万元。不断深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组建优秀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集训,组织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我市2名参赛选手获得二等奖的优异成绩。组织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称评定培训,举办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等,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机构电梯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障碍电梯的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无障碍电梯管理要求,确保无障碍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切实满足行动不便人群就医通行的便捷性与安全性需求。加强与卫健委、残联、住建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共享监管信息,共同推进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就医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宝贵建议。市卫健委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提升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就医权益。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