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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苏州房金〔2026〕41号

时间: 2026-07-20 16:59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苏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2.缴存基数上限为苏州市区202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600元,各县(市)参照执行。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6年7月起执行。对2026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5.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模式每月自动托收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当前为266元),上限为8120元/月。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自主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三、调整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可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已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社保缴费基数。

2.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到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或公积金缴存受理点(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表格可在苏州公积金网站下载。

3.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网点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公积金代码:

序号

公积金账号

姓名

调整前

月应缴额

调整后工

资基数

缴存比例(%)

调整后月应缴额

职工

编号

所在

部门

手机

号码

单位

个人

补贴

公积金

补贴

合计

 

 

 

 

 

 

 

 

 

 

 

 

 

 

 

 

 

 

 

 

 

 

 

 

 

 

 

 

 

 

 

 

 

 

 

 

 

 

 

 

 

 

 

 

 

 

 

 

 

 

 

 

 

 

 

 

 

 

 

 

 

 

 

 

 

 

 

 

 

 

 

 

 

 

 

 

 

 

 

 

 

 

 

 

 

 

 

 

 

 

 

 

 

 

 

 

 

 

单位制表: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数据的批量导入功能仅适用于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正常;缴存计算方式为见角分进元的情况。

2.职工编号是单位内部使用,供单位核对信息排序,人数较多单位应当填写本栏目。

3.所在部门填写部门编码(各单位自己编制)或部门名称均可,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当填写本栏目。

4.调整后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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