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苏州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关于推动直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苏教人师〔2014〕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直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科学统筹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现就做好2026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积极参与交流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
二、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批2年。普通高中校和职业类学校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批1年。教师交流期满后如确需留任,可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鼓励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期限与学段学制相结合,开展每批为期3年的交流。
三、交流人数
(一)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的要求进行交流。教师交流数包含非本年度流出仍在交流中的教师。“骨干教师”指获得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或学科竞赛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现有学科带头人超过10人的学校至少流出1名学科带头人。
(二)普通高中校。参照江苏省星级高中评估标准要求开展交流。现有学科带头人超过10人的学校至少流出1名学科带头人。其他交流人数及安排由各校结合学校实际自行确定。交流结对建议见附件2。
(三)职业类学校。交流人数及安排由各校根据学校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交流管理
(一)教师交流原则上应为全职交流。流入学校要根据交流教师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切的工作岗位,教学课时量不低于流入学校教师的平均水平。跨校走教课时量不低于流入学校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2。
(二)各校要强化对流入教师管理的主体意识。交流教师要自觉遵守流入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流入学校管理,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参与流入学校各类校本培训和教学研究活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的相关考核由流入学校进行。学年末,各校要对流入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并将考核鉴定结果反馈给流出学校。交流教师的学年度考核鉴定等第在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四)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期限规定要求。教师交流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不服从流入校管理、教学质量差引发学生家长投诉和集访等情况,经两校协商可终止该教师交流。
(五)直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交流经历要求如下: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按要求应交流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在近10年内有不少于2年的交流经历;普通高中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在近10年内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经历。
(六)各校要严格执行职称文件和学科带头人评审文件的相关交流经历要求,安排好根据相关评审文件已作出交流承诺的教师参加交流并完成相应所需的交流经历,相关应交流而未交流的教师将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或参评高一层次学术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交流政策,要把教师交流工作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起来,与学校的队伍建设和持续和谐发展结合起来,让交流轮岗真正成为促进教师成长、助推学校发展、实现师资优质均衡的重要手段。各校要大力宣传教师交流工作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共同营造教师交流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教师交流轮岗三年规划,制定学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各校在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确定交流人选。校际间的交流由双方学校根据学校师资需求和结构特点,自主、充分协商确定交流的学科和教师安排。市教师发展学院要发挥教师交流轮岗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作用,加强教师交流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教师交流工作不走样、有实效。
(三)注重统筹协调。应对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跨学段进行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支持职业类学校与普通高中校开展结对交流。交流名单经审核确定后,流出学校要开展交流轮岗教师谈心谈话,明确工作要求。流入学校主动关心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好岗前培训,帮助教师尽快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
请各校于7月10日前将《2026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邮箱66320822@qq.com,纸质稿1份送至市教师发展学院行政楼105室。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65811496。名单经审核后于8月20日前发至各学校,学校予以结果公示。
附件:1.2026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
2.2026年直属高中校教师交流结对名单(建议)
苏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及电话(手机): 填报时间:2026年 月 日
一、流出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学科 |
职称 |
职务 |
联系方式 |
荣誉获奖 |
流入单位 |
流出时间 |
交流年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流入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学科 |
周课时 |
职称 |
职务 |
联系方式 |
荣誉获奖 |
流出单位 |
流出时间 |
交流 年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本表请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顺序填写。
2.荣誉获奖栏填写1项最高荣誉(优先填报学术称号)或学科竞赛获奖。
3.人数超过表格数请另加行。
4.交流年限根据教师实际填写1年、2年或3年。
5.周课时仅限填报在流入学校的周课时数,与课表保持一致,真实准确。
6.备注栏填报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2026年直属高中校教师交流结对名单
(建议)
|
序号 |
结对双方 |
|
1 |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含园区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 |
|
2 |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含金阊校区)—苏州市桃坞高级中学校 |
|
3 |
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 |
|
4 |
苏州市第五中学校—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
|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26年6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