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苏建规字〔2025〕1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招标评标活动。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参照使用。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在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1日。
附件:《
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