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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5-05-07 11:08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房金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40%。

二是支持改善型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支持改善型住宅

1. 本《通知》所述“两智一全”改善型住宅是指住建部门认定的智能建造、智慧品质、全生命周期住宅。

2. 本《通知》所述改善型住宅贷款额度上浮适用于购买新建住房,暂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及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关于新老政策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5月15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5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三)关于其他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涉及内容保持不变,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五、关于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

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40%。

改善型住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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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六、案例解析

案例一

职工李某和配偶钱某养育3名子女(其中2名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30年。夫妻二人的缴存基数分别为10000元和8000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李某家庭可贷额度为(10000+8000)×0.35×12×30×(1+30%)=294.8万元﹥最高限额上浮30%后的额度195万元,故李某家庭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95万元。

政策调整后,李某家庭可贷额度为(10000+8000)×0.35×12×30×(1+40%)=317.5万元﹥最高限额上浮40%后的额度210万元,故李某家庭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210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15万元。

案例二

单身职工王某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其购买的房屋为“两智一全”改善型住宅。王某的缴存基数为12000元,贷款期限30年。

在原政策规定下,王某可贷额度为12000×0.35×12×30=151.2万元﹥最高限额120万元,故王某实际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政策调整后,王某可贷额度为12000×0.35×12×30×(1+20%)=181.4万元﹥最高限额上浮20%后的额度144万元,故王某实际贷款额度为144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24万元。

(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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