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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 2026-01-19 09:30 来源: 苏州市信访局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苏州市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512-6861860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信访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核心职责,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全年聚焦重点领域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强化平台建设、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部分信访政策解读停留在文字说明层面,可视化、通俗化解读形式运用不够充分。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公开内容建设,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维护信访稳定,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5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苏州市信访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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