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苏府呈〔2022〕5号

时间: 2022-01-30 11:59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202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巩固我市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我市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扩大)会议,对“十四五”期间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明确2021年以构建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为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截至2021年12月底已进行3轮意见征集并修改完善,即将审议发布。印发《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八个方面33项具体工作任务。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反馈中央督察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并形成督察报告。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并组织民主测评。开展全市法治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主要内容,听取各县级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清单形式反馈至各县级市(区),并实施科学分类指导,有力推动问题解决。三是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六方面内容纳入学法重点,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4部法律法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法治苏州建设监测评价考核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职能力。全面实施《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162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为100%。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营造更优法治环境。一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我市对现有各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并全部网上公开。启动“政银合作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项目,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均开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跨省通办”专窗。深入推广“一网通办”,重点推进新生儿出生等14个“一件事一次办”项目,实现11类高频电子证照入库应用。二是完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第一批省级清单以外拟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报备省政府后向社会公布。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工作规程,明确我市实施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条件。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场推进会,苏州工业园区在全省率先打造“免证园区”,实现免提交、减材料近1000件。三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治化。梳理发布全市统一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各县级市(区)个性化事项清单。全市99个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791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开展综窗和全科服务,开发“一机集成”的政务服务自助服务机,打造“24小时打烊”政务服务。制定《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规范》,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管理。

(三)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效。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突出服务和改善民生重点,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电梯安全管理、住宅区物业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4件地方性法规议案的起草审核。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土地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拆迁等8件地方性法规提出废止建议。制定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供水保障等4件政府规章。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提高立法科学性,一年来,在法规审核过程中,探索立法协同机制,与南京、无锡召开立法协同会议,就立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进行交流,并在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设计上达成共识。为提高民众参与立法积极性,在省内首创“数字门牌+立法征求”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反馈立法建议。将“立法民意收集点”升级为“立法民意征集区”,并探索将“立法民意征集区”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建立县级市(区)“立法民意咨询库”。三是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2021年共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县级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合法性审核率100%。依法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67份、行政规范性文件258份。梳理市、县级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397件,其中,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06件,拟修改2件,县级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927件,拟废止9件、拟修改7件。组织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和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严格法定程序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一是进一步全面完善决策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设置“公众意见征集情况”栏目对重大行政决策平台进行功能升级。将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网上公开运行制度情况、档案管理落实情况、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等纳入2021年度法治苏州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印发《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工作。二是高标执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国土空间、房屋拆迁征收、生态环境保护、太湖生态岛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其中,太湖生态岛项目委托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编制了《太湖生态岛发展规划(20212035年)》,聘请12位院士、专家担任太湖生态岛建设咨询专家,为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太湖生态岛重大决策提供专业保障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贯彻“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政府及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建言献策。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6方面26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关于做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中赋权工作的通知》和赋予镇(街道)的事项清单,明确动态调整程序和适用条件。推动整合市农业农村局原下属5家执法单位和姑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推动行政诉讼案件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提升行政执法源头治理能力和层级监督效能。出台《关于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对250余名2021年市级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培训。梳理行政处罚权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条款5000余项,针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督察。签署青苏嘉毗邻区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加强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三是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实现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网上进行。启动“苏州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组织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考核。四是组织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贯彻。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意见》,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重点学习内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体系。

(六)完善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依法推进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依法处置突发疫情。严格执行“苏法十条”,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11·25”关联疫情发生后,迅速开展防控工作,48小时之内累计核酸采样86514人,排查密接797人、次密接1595人均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采集相关物品和环境样本862份均为阴性,完成重点场所消杀32.36万平方米,有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三是强化科学有效监管。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计划与清单,分6期抽查41家企业,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托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服务。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发挥行政调解主力作用。各县级市(区)、市级机关均建立或明确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全市行政调解组织共办结群众申请539550件,较2020年度增长14.2%。二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发布2020年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复议白皮书以及全市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十大案例,推动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协同推进。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下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市、县级市(区)两级行政复议职责实现集中行使。三是强化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出台《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市建成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52个。开展大运河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系列法治文化体验线路,举办第七届法治文化节,深入开展专题普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和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培育基层“法律明白人”万余名,建成全市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7个。

(八)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一是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2021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6%,创历年新高,张家港、常熟、太仓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虎丘区)五个地区和十余家市级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二是定期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考核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及合法合性力度,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及时依法公开工作报告、动态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三是形成多元监督合力。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政协意见建议,相关满意率达95%以上。依托“12345”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平台等,不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九)着力健全保障体系,提升法治建设质效。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苏周到APP服务事项全覆盖,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对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清理整合。实现“苏周到”与“江苏政务服务网”用户互认,事项通办。二是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相关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获取。三是优化考核督察体系。常态化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法治苏州建设第三方评议,有效发挥法治督察和法治苏州建设监测评价平台考核抓手作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够均衡,部分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还需加强。基层法治人才不足,法治人员培养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数量还需要增容扩量,部分地区未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

(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待强化。市、县级市(区)两级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不足,人少案多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专班运作模式不能满足办案人才的培养和复议工作的长远发展。

(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待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未真正实现全面有效覆盖,行政执法设备设施配比不足,监管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系统数据未完全共享,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待提升。综合执法改革后,一定程度上存执法队伍编制紧缺,涉改人员编制性质不统一的问题。

(四)创新制度供给能力有待提高。部分领域政府立法供给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存在滞后,服务和保障改革开放、引领和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还有待加强。部分领域监管能力不足,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还需深入探索。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各地各部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项理论研讨,起草制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系统推动贯彻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督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鼓励镇(街道)参照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试点县级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工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提升年活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继续实施第三方评估。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优化营商环境。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听证参加人遴选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六)推动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出台我市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涉外法治、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治人才,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布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129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