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87号)相关要求,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3号)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2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反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定程序继续做好《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3号)的有关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