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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 2023-11-09 15:12 来源: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近期,苏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和“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2023年7月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新镇王苏南熟食店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者王某将电子计价秤调成为“鬼秤”(作弊秤)。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7月5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映对位于太仓市浏河镇常青集贸市场8-2的摊位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在用电子计价秤具备作弊功能。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3年7月24日,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昆山市花桥镇广银家禽经营部经营场所内一台电子计价秤无强制检定标志及铅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设备有效的检定证书。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还在经营中以作弊的方式称量。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6月6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松陵街道联杨农贸市场的吴江区松陵镇忠平水产摊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金和”ACS-30型电子计价秤,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秤在称重1kg标准砝码时,屏幕显示净重1.1kg。2023年6月14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予以立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3年7月17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举报对太平街道兴太路35号太平邻里中心北广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此处使用一辆推车从事销售。经现场检定,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铅封,不破坏铅封装置即可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不符(作弊秤)。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3年8月,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横塘分局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区域涉经营小龙虾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苏州高新区横塘同同餐饮店、苏州高新区横塘邵友东小吃店、苏州高新区横塘高加松羊肉馆、苏州高新区横塘徐成东小吃店4家单位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均为未见强检合格标志,也无法提供在用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报告。虎丘区市场监管局横塘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继续使用,并要求及时进行申请检定,需检定合格后才可继续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及时送检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4家单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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