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