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1月,又有一批新规开始施行,一起来看。
苏 州
苏州调整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
11月1日起,苏州市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有调整。
对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相城分局、姑苏分局、工业园区分局、高新区(虎丘区)分局及其所辖派出所、交管大队等执法主体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辖。
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县级市(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该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管辖。
江 苏
规范商事调解组织审批工作
《江苏省商事调解组织审批工作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商事调解组织准入标准设置为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并明确省司法厅提供商事调解组织名称预先查询服务。商事调解组织在领取执业证书后规定期限内,应当提交验资报告或者相关证明、对公账户开户证明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等。
(注:商事调解组织,是按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组织。)
新版农业机械推广办法施行
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纳入推广体系。同时明确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或者扶持,并规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补贴。
对牟利性投诉举报,江苏明确认定规则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11月1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五类牟利性显著的情形,可以直接认定为牟利性投诉举报,包括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虚构或者捏造事实等违法手段投诉举报,以投诉、举报、诉讼、曝光等方式胁迫经营者支付无法律依据的“赔偿金”,同一人短期内对同一经营者或者同一类商品服务频繁投诉举报等。
(注:本规则所称牟利性投诉举报,是指行为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举报。)
全 国
电动自行车CCC认证更严格
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试行)》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要求严格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生产企业出厂时必须配齐全部必需部件;每辆车出厂都要随车附带一致性证书,内容和车辆登记要求完全匹配。
不得播放开机广告,看电视更省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11月27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坚持直播优先原则,实现开机看全屏直播功能,设置频道回看入口,不得播放开机广告。智能电视机应支持优先呈现直播频道功能,提供便捷设置入口。应当在首页设立免费专区,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示节目收费信息等。
社保欠费纳入税务行政处罚体系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11月1日起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社保,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最高可处以欠缴金额3倍罚款。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更便捷
根据人社部《关于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扩大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范围、优化经办服务。通知明确,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和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含职业伤害人员)门诊、住院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纳入线上办理。同时,允许紧急情况补办备案。
不得擅自改变烈士纪念设施用途
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新规补齐零散烈士设施管护短板,规范建设行为,同时细化展陈、祭扫、寻亲等内容。新规明确未确定保护级别、零散分布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烈士纪念设施用途,不得买卖、抵押烈士纪念设施。
加油可实现“交易即开票”
11月1日起,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交易即开票”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陪诊服务首项国标明确12项可提供的服务
《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基本要求》(GB/T47801—2026)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陪诊服务领域的首项国家标准。标准将服务内容分为“可开展的服务”和“不应开展的服务”两部分,其中“可开展的服务”共12项,包括领取预约号,代买或代取基础医疗用品,引导服务对象至指定区域,预约检查、做检查准备,样本送检等。
对青少年体育培训从业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青少年体育培训行为规范》11月1日起实施,对场地设施、课程班额、从业人员管理等作出要求。规范明确,青少年体育培训主体应对拟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处于行业禁业期人员,也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此外,《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玩具安全》三项与孩子健康息息相关的新规也正式实施。
境内单位向个人支付7类服务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境内单位向个人支付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这七类服务费用,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同时扣缴相应附加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