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具体情况如下:
温馨提醒: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务必等待学校通知后再进行缴费!
一、参保对象
1.在苏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
2.在苏州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苏州市户籍老年居民;
4.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苏州市户籍成年居民;
5.具有苏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苏州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外地大学就读的苏州市户籍人员子女;
6.父母一方在苏州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未入学入托的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学龄前儿童;
7.在苏州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注:其中1至2项合称在校学生,3至7项合称社区参保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7年度苏州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1月至2026年12月,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全年缴费部分。
三、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医保待医〔2026〕23号文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202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费24元,其中学生儿童长护险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604元/年,其他居民644元/年,大学生280元/年,学生儿童390元/年。
根据苏府规字〔2022〕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参保时个人免缴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精减退职职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临救大病人员;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本市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
四、参保登记渠道
在校学生参保登记: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六号)、《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儿童、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社区参保居民参保登记:
线下渠道
苏州市户籍人员可携带户口簿至户籍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父母一方为苏州户籍的非苏州户籍的0-7周岁学龄前儿童,由父母持子女及本人户口簿至户籍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父母及0-7周岁学龄前儿童均非苏州户籍的,除户口簿以外,还需提供子女苏州居住证,无居住证的,可提供父母一方的苏州居住证和盖章的0-7周岁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至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持有苏州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携带居住证至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
线上渠道
苏州市户籍学龄前儿童、老年居民或其他居民可通过“苏州医保”微信服务号、“江苏医保云”APP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线上申请办理;苏州市户籍新生儿父母也可通过“苏服办”APP或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出生一件事”专栏为新生儿子女申请办理。
五、缴费渠道及凭证打印
1.税务缴费渠道:
在校学生按照学校与税务部门约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其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代收代缴);社区参保居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税银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也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苏周到”APP等线上方式为本人或代他人办理缴费。
2.家庭共济账户代缴渠道:
江苏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家庭共济账户绑定后,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事大厅”-“省内家庭共济”模块选择“共济缴费”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绑定的家庭成员缴纳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长期护理保险费)。
以上渠道请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缴费,请勿重复缴费。
3.缴费凭证查询打印:
已缴费人员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江苏)网站,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进行缴费凭证的查询打印。注:费款所属期请选择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就医凭证
1.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局签发、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可直接用于医院看病、药房购药医保结算。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激活使用。
2.参保人员也可持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尚未领卡人员可按人社部门指定方式申领社会保障卡。
七、温馨提示
1.当年男性到达60周岁、女性到达50周岁的居民医保续保人员须于集中缴费期内以老年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其他续保的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无需办理参保手续,以上人员请及时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医疗待遇享受。
2.符合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的,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当前结算年度参保手续的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医疗费用。
3.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您可以积极参与、自愿投保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苏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等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八、咨询渠道
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服务号、“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咨询医保热线12393、便民服务热线12345。
如有税务缴费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热线12366。
如有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请咨询热线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