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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发布日期:2026-04-03 13:15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听说有些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这个是做什么用处?

凡在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协议(协定)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后,可以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目前总共有11个国家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且已生效实施,具体为:德国、韩国、丹麦、加拿大、芬兰、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