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如苏州户籍人员名下产权房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按夫妻投靠政策办理户口迁入苏州:
1.产权房屋为苏州户籍人员单独所有,或由夫妻双方共有;
2.产权房屋为苏州户籍人员与其直系亲属共有;
3.产权房屋为苏州户籍人员的直系亲属单独所有或共有。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如果产权房屋为苏州户籍人员单独所有,或由夫妻双方共有: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
2.如果产权房屋是苏州户籍人员和直系亲属共同所有、苏州户籍人员的直系亲属单独所有或共有: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同意落户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