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变更属于全省通办的高频户籍事项,可前往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变更文化程度,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以及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等能证明文化程度的材料;变更婚姻状况,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接收申请材料后,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除了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外,宗教信仰、身高、血型、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这些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也可以实现全省通办,现场办结。需要提供的材料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