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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发布日期:2026-09-08 14:23 来源:“苏州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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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的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校内资助

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