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所有报名人员一次性全部录取。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公布后,学生和家长应决定是否入读该民办学校,按通知时间到学校现场审核,签字确认后录取。当然,家长也可以放弃录取资格,并及时告知学校;逾期未到学校现场确认、签字的,作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