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对象有哪些?
苏州工业园区内所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高企证书的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将自动取消高企资格,请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填报。
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总收入,销售收入,高品收入,研究开发费用额不应为0;
2、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4%、3%;
4、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报表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若非科研机构,此项一般情况为0;
7、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需前往火炬统计系统填报,数据提交后自动同步至高企系统,高企认定系统中已取消“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中的“添加”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