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就业创业

答问知识库
就业创业类知识答问
问
苏州工业园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6-09-01 16:24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答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就读,全日制非定向培养,且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不限户籍)。毕业生存在下列困难情况之一: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

3.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持证残疾人;

5.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6.特困人员。补贴金额为1500元/人。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江苏社会保障卡。(申报前请确保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二、申报方法是什么?

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2026年9月1日—9月30日和2027年5月1日—5月31日两个时段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申请。

具体经办流程为: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对应的身份类型申请;

2.院校审核:个人申报提交后,院校将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3.人社部门审核:院校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4.院校公示:申报期结束后,院校将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汇总公示;

5.院校申领:公示通过后,院校统一进行补贴申领;

6.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对院校提交的补贴申领信息进行审核;

7.资金拨付:待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至个人的社保卡账户中。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中的一个即可:

(1)低保证:证件中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申请补贴时低保证仍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加盖公章,并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2)低保证明:低保认定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证明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二)来自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认定地县区级人社部门开具的零就业(零转移)家庭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三)至毕业学年持续享受民政部门基本生活补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证明需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四)持证残疾人

1.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卡)。申请人为持证人,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请人为持证人,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素要求:申请人为借款人,贷款类型为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提供毕业学年助学贷款银行受理证明、放款、到账记录证明的其中一项。

(六)特困人员

1.省内户籍毕业生资格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不通过的,不再补充上传材料。

2.省外户籍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中的一个即可:

(1)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有年检信息的,申请补贴时供养证仍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县区级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加盖公章,并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

(2)特困证明: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人员证明,证明需包含在保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公章下压落款时间,至申请日1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