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及中断缴费
(一)参保对象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及《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7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线下或线上办理参保登记。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员(含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前往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同时,申请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线上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
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养老已退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表及医保退休年限待补足材料,由社区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灵活就业医保人员参保登记表》。
(三)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每年由江苏省多部门统一公布后实施。缴费比例在单位与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统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四)中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退休等原因需暂停医保缴费的,须于当月20日(含)前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缴费手续,税务部门当月起停止扣缴费用;每月21日至月底办理中断手续的,税务部门次月起停止扣缴费用。后续如需恢复缴费,需重新向原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恢复缴费手续。
若办理社保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医保费的,需先按税务规定办理当月代扣代缴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线上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停保业务。
二、缴费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分为线上渠道、线下渠道两种缴费方式,同时支持协议批量扣款缴费。缴费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税务部门。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的,允许在本自然年度内补办缴费手续。
1.线上渠道
(1)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指引完成医保缴费;
(2)“苏周到”APP:进入首页“政务——全部服务——社会保障——社保缴纳”模块办理缴费;
(3)电子税务局APP:首页点击进入“社保费”板块,选择“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功能完成缴费。
2.线下渠道
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银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业务,线下柜面支持全月缴费。苏州市区指定经办银行包含: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协议批量扣款
对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批扣当月医保费。参保人员需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的扣款日历,提前在扣款银行账户预留足额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账户异常等导致扣费失败,进而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若批量扣款失败,需及时通过上述线上、线下渠道完成缴费补缴。
4.缴费凭证及缴费记录查询
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完成缴费的人员,如需查询或打印相应缴费凭证,可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