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出租公共、共用车位、车库;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用先到先停等优化停车资源的方式使用公共、共用车位、车库。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如果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大会,可在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