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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组织扶持办法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4-17 15:44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哪些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可以申请扶持资金?

1、区、街两级社会组织联合会;

2、对开展的服务项目完成良好,服务周期在1年以上,形成完整结项报告,并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道肯定推荐的社会组织;

3、获评等级的社会组织;

4、建立党组织且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

5、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社会组织,在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优秀案例成果的社会组织;

6、上年度吸纳社会资金1万元以上并用于园区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社会组织;

7、致力于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且在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区治理难题攻克解决中有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

8、在园区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并服务园区项目2年以上,且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9、上一年度吸收园区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社会组织;

10、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社会组织中的专职负责人或专业社会工作者;

11、上一年度园区专业社会工作项目中开展督导服务超过100小时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

12、服务成效显著并形成优秀案例的社会组织;

13、参与国家、省、市和园区重大发展战略或在抗震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如何申领扶持资金?

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职负责人或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每年第二季度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资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代申请。

社会组织扶持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社会组织中的专职负责人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扶持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社会事业局出具审核意见。

扶持名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三、扶持资金的使用是如何监管的?

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扶持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业务开展,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资金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扶持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并结合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对社会组织资金使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