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属于不收费项目。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须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区政府关于赋予区镇、街道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吴政发〔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于2020年8月起赋权各区镇、街道行使。请根据附件向各区镇、街道进行咨询。
附件:各区镇、街道联系方式(吴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