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并依据以下五项原则认定合理性: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可一并留存工资薪金制度、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个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