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阳澄湖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南斜宅路”地名命名的函》(澄政呈〔2025〕2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相城区阳澄湖镇张塘浜巷南,起点为规划道路(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朱家场路”)、止点为城中路向北延伸段(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城中路”)的道路命名为“南斜宅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ánxiézhái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ANXIEZHAI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