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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3-01-18 10:55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提升主动公开效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32份。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权威发布《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重大政策文件,及时公开《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等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发布各类解读材料141篇,采用文字、长图、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效果,促进稳预期、强信心。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做好市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答复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总结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全年办理市政府本级依申请公开答复179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6件。指导基层单位办理疑难复杂依申请公开答复230余件,持续优化全市依申请公开系统,不断提升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创新政务信息管理。统一市各部门公文在线发布渠道,整合部门网站重复开设的公文发布栏目,市各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公文。上线市政府规章数据库、市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市各部门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补录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历史文本收录工作。参照市政府规章库,在全国率先上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高质量发布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完善对政策的标签化管理,按需呈现我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政策、规划、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减少信息重复录入、多头维护,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获取。

(四)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各市、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工作,按照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标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的优化完善。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的合作,逐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更好满足企业群众政务信息需求。

(五)继续做好政策简明问答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事项,采用形象生动的场景式问答形式解读政策,通过融媒体平台向企业群众精准推送,赢得了广泛好评。联合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选取我市的“户口迁移政策”制作第13期政策简明问答,受到企业群众的好评,被《姑苏晚报》转发。在市级部门的引领下,各市区纷纷跟进、制作发布形式多样、场景多样的政策问答,初步形成苏州政策解读新生态。

(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在2022年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暨第二十一届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位列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第二名。市政府门户网站按主题整合政策文件、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各类信息资源,打造集成式线上服务专区,获省政府办公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全市长期未能注销的政务新媒体于2022年6月完成注销清零,帮助基层解决了注销难题。引导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开展2022年度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展情况评估,发掘优质账号和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政务新媒体工作氛围。

(七)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围绕《苏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对重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对照国家、省评估指标,推动各地各部门查漏补缺,努力将上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政务信息集中解读回应的苏州实践》被省委《群众》期刊录用,《政务公开平台融合助力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于苏州市实践的观察与思考》被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评为优秀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苏州市拓展政务新媒体“朋友圈”营造政务新媒体发展良好生态》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录用。举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典型案例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1

66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4

2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2

21

0

0

15

1

17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0

8

0

0

6

0

9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5

0

0

3

0

2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1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6

0

0

0

0

0

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

6

0

0

4

1

3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1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1

0

6

(七)总计

147

21

0

0

15

1

18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1

4

20

0

0

0

2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之间信息发布的协同性还不够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展离规范运行、做优做强的目标要求还存在差距。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2023年,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一是提升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的协同性,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信息聚合优势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传播优势,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二是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平台融合中的主渠道作用,更好整合政策信息和服务资源,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三是融合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四是聚焦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职能,努力当好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展的啄木鸟、助推器、连接者,积极营造政务新媒体发展良好生态。五是持续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有效衔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2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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