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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升岗位技能可享补贴

时间: 2020-03-12 09:46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近日出台。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补贴实行“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标准分别为3500元/人、4500元/人。

实施细则所称“补贴项目”是指我市企业职工根据岗位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规定,个人自主获证申报的,直补个人;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条件及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备规定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此外,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并具备规定条件,给予相应补贴。

记者了解到,企业职工个人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个人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3500元、45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组织职工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此外,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需注意的是,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性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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