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功辞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