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苏州市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燃煤电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改造奖励意见》(苏应急〔2020〕352号)文件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意见反馈单位: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12-68611772;邮箱:szajjsc@163.com。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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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