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田园办〔2020〕19号
各市、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田园办,各有关镇(街道、开发区)、村:
根据《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98号)、《关于统筹推进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20〕43号)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办启动了市级特色精品乡村第四批试点申报工作。在严格对照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申报村庄的建设基础、特色资源、发展潜力等客观情况和发展意愿、建设积极性、民众参与度等主观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方案评审情况,经市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将19个村庄纳入市级特色精品乡村第四批试点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实施。
请各市、区田园办指导试点村庄,按照市田园办2019年17号文件要求,全面学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核心要义,严格落实既定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并立即着手实施,务求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按照《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设计师驻村服务制度》等文件规定,选聘驻村设计师,扎实落实“陪伴式”驻村服务工作;尽快落实“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开展集中宣传展示”要求。学习落实情况及设计师信息、村规民约、宣传展板等材料由各市、区田园办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田园办。
联系人:黄良伟;联系电话:65157308;电子邮箱:szsjsjczc@163.com;地址:姑苏区锦帆路211号。
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