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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苏医保办〔2022〕64号

时间: 2022-10-21 17:39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市区各代办单位(学校、托幼机构):

2023年度学生儿童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办理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

二、申报缴费期限

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各校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

三、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2〕26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根据苏府规字〔2017〕6号、苏医保待医〔2020〕3号文件规定,以下学生儿童按规定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等。

四、申报缴费手续

(一)宣传及发放材料。请各学校(托幼机构)于2022年10月底前至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2023年度《告家长书》等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并向学生儿童发放。

(二)国家医保网上申报平台注册用户名。由于苏州市区医保网上申报系统从2022年9月始升级为国家医保操作平台,代办学校需先在国家医保平台上注册(注册流程见附件)后,再登录国家医保网上申报平台进行学生的网上参保登记。

(三)网上参保登记。

代办学校可通过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苏州市医疗保障网上申报平台”登录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学校登录”(网址 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communitylogin)通过“学校网厅”为本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

(四)免缴人员审核。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

(五)申报及缴费。代办学校完成本年度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后,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流程向税务部门缴费。缴费完成后,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或“江苏税务”APP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六)从2021年起,社会保障卡三代卡的制卡和换发卡事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负责,制卡发卡与医保参保事宜互相独立。

五、医保电子凭证

目前我市已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功能,我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苏周到以及授权银行等APP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可在支持的定点医疗机构扫码实现与实体卡相同的医保结算功能,全大市通用,免带卡、免接触,更方便、更安全。

六、注意事项

(一)自2019年6月30日起,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职责划转后,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请各代办学校(托幼机构)务必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学生儿童的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或遗漏,须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避免出现学生漏保的情况。

(二)凡在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儿童,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2023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关系广大学生儿童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各代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避免出现因漏保而使学生儿童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2023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结束后,医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将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学生的参保情况,教育部门将依此对学生儿童参保情况进行督察。

如您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或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

申报缴费咨询:12366

社会保障三代卡咨询:12333

参保登记咨询、待遇报销结付咨询、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12393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

附件:学校网厅操作要点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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