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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 2020-02-03 16:49 来源: 访问量: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成立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作为新成立部门,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逐步建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

1.工作机构。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规划财务与政策法规处)负责,明确专人负责,初步建立了公开规范。

2.平台建设。因市政府统一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集约化平台,2019年市医保局作为新成立部门未建立部门网站,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发布。2019年底市医保局已启动部门网站建设,2020年初正式上线运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

市医保局2019年未制定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解读35件。制定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按要求公布我局所有7项行政权力的依据、条件、程序等情况;年内未作出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制定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5项。因我局是2019年新成立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尚未编制完成,2020年度部门预算还未批复,政府集中采购情况也与决算编制同期,待编制完成和收到批复后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制定《市医疗保障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构、流程和有关要求,统一了相关的文书。2019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3件,处理3件,其中公开2件,因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1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无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关于四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涉及市医保局职能范围的主要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0号)以及苏州市政府落实办法,药品和耗材的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应该向社会公开。2019年7月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职能从市卫健委移交市医保局。职能交接以后,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有关流程、注册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市医保局均在中国苏州网站继续公示。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对药品耗材采购方面的改革思路,取消了原来的集中招标采购模式,药品耗材全部由医疗机构通过省统一的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采购情况全部公开。市医保局在这一机制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产品进行议价带量联盟谈判。2019年11月22日我市联合盐城、宿迁两市开展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价格谈判,组织93家公立医院与19家生产企业就100种品规医用耗材进行了议价,此举预计全年将节约群众医疗费用支出3000万元,其中苏州节约2700余万元。议价的结果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并接受各方监督。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涉及市医保局的主要是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医疗救助的条件、覆盖范围、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审批程序等应该公开。我市医疗救助方面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执行,办法规定了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审批流程等内容,已经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通过苏州市政府和市社保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市医保局部门网站框架结构和布局设计以及完成,正在持续优化,各项内容均已充实,预计2020年2月上线运行。

二是完善和规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细化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分解落实责任,建立信息归集、审核、公布的高效流程。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严格落实执法公开有关要求,强化执法过程公开。建立行政处罚信息自动在双公示平台和部门网站公示的工作机制,确保处罚信息及时完整报送。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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