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搭建全体劳动者成长、成功、成才大舞台,提升竞赛品质、塑造竞赛品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苏州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安全、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竞赛主办单位
市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型企事业单位,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办赛水平。
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要求组织实施。
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苏州选拔赛和苏州技能状元大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其它市级竞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指导单位对竞赛进行统筹管理和督导。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应当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赛事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防护、奖励兑现、成果转化等工作。联合主办的,应当明确牵头主办单位和承办、协办等各方职责。
三、竞赛名称规范
凡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应冠以“苏州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标识,名称统一规范为“20XX年苏州市XXX职业技能竞赛”。
四、竞赛内容范围
苏州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以岗位需求为引领,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我市重点产业为核心,以数字技能为焦点,以业务能力为拓展,全方位、全领域支持各行各业开展技术、技能类大赛。鼓励主办单位面向新职业、新工种开发新赛项。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对象的不同,分为考察参赛对象职业(技术)技能和职业能力两个类型的竞赛。
(一)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职业能力类竞赛
以市级机关名义主办,参赛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竞赛分类标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两个类别。
(一)市级一类竞赛标准
1.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办赛规模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单一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参赛地区应不少于7个县(市、区),单赛项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
b.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名义主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其中一半以上赛项单赛项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
(2)组织方案完备、技术文件详实、设施设备配套、安全措施健全。原则上按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要求组织实施。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应占总成绩的70%以上。技术工作文件和竞赛试题由主办单位组织技术专家根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级行业评价规范编制。主办单位应提前向社会公开技术工作文件。
2.职业能力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参赛地区应涵盖10个县(市、区),主办单位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选拔赛,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100人。
(2)竞赛方案详实可行,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及现场情景模拟等实操内容。
(二)市级二类竞赛标准
1.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办赛规模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a.单一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参赛地区应不少于5个县(市、区),单赛项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b.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名义主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其中一半以上赛项单赛项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c.各县(市、区)单一行业(系统)竞赛,单赛项总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
d.特殊职业(工种),可不受地域限制,但单赛项总参赛人数不少于20人。
(2)组织方案完备、技术文件详实、设施设备配套、安全措施健全。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要求组织实施。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应占总成绩的70%以上。技术工作文件和竞赛试题由主办单位组织技术专家根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级行业评价规范编制。主办单位应提前向社会公开技术工作文件。
2.职业能力类竞赛应达到以下办赛标准:
(1)参赛地区应不少于7个县(市、区),全市总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
(2)竞赛方案详实可行,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及现场情景模拟等实操内容。
(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苏州选拔赛和苏州技能状元大赛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市级一类竞赛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组织实施。
(四)原则上,同一部门、单位竞赛活动应归类整合后,统一申报备案。
七、竞赛组织流程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采取主办单位全年申报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公布目录,主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1.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主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详见附件1)以及竞赛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要求详见附件2);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每季度第二个月公布竞赛备案目录;
3.主办(牵头)单位印发竞赛通知,并负责组织实施。竞赛过程中,主办(牵头)单位按规定邀请质量督导员或纪检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流程督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派员督导;
4.竞赛结束后,主办(牵头)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竞赛总结材料(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
5.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主办(牵头)单位应在报送竞赛总结材料的同时向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详见附件4)和《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详见附件5),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系统操作指南》的要求,对竞赛组织公平公正、流程严格规范的,由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并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事宜。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系江苏省或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可由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经江苏省或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底前公布全年竞赛完赛目录和表扬奖励名单,并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八、竞赛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竞赛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命题组、竞赛组、裁判组、安全保卫组、仲裁组和宣传组等机构。
九、竞赛激励措施
(一)对参加市级职业(技术)技能类竞赛的职工(含教师)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市级一类竞赛
(1)第1名选手授予“苏州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2)第2—5名选手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前提下,前3名选手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其他选手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2.市级二类竞赛
(1)前3名选手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特殊职业(工种)单赛项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对前2名选手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竞赛项目(工种)为职业技能类的,对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选手,按照竞赛执行的标准晋升高级工(三级)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
授予“苏州技能大奖”和“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职工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苏州市户籍劳动者;
2.持有苏州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在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与我市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二)对参加市级职业能力类竞赛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获得市级一类职业能力类竞赛前5名选手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获得市级二类职业能力类竞赛前3名选手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类竞赛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学生,一类大赛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二类大赛按照竞赛执行的标准晋升高级工(三级)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
(四)选手参加同一竞赛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市内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凡未备案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不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各县级市(区)以下职业技能竞赛由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未列入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目录的,不得以竞赛为名展开相关培训,不得领取相关培训补贴。全市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对违规地区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产业强市助力。
此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华懿玮、丁启航,联系电话:0512-65242176;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钱婷婷、吴佳,联系电话:0512-69820094、69820095。
附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8日
